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否追缴股东出资
平湖刑事律师
2025-04-21
法律分析:
(1)在公司正常运营状态下,股东依照约定的出资期限缴纳出资是符合规定的。但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法律有了特殊规定。
(2)依据相关法律,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若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,破产清算管理人有权利也有义务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,而且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。
(3)这么做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,维护公平清偿原则。将股东未缴纳的出资纳入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,可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。股东不能以出资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。
提醒:
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时,股东应配合管理人缴纳未缴出资,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。不同破产情况处理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管理人开展调查工作,全面梳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,明确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名单及具体未缴金额。
(二)向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发送书面通知,告知其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依据法律规定需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全部出资,不受原出资期限限制。
(三)若股东拒绝缴纳,管理人可通过法律途径,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,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,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破产清算管理人有追缴股东出资的职责。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若债务人的出资人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,管理人可要求其缴纳认缴出资,不受出资期限限制。
2.公司正常运营时,股东按约定时间出资。但进入破产清算,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和公平清偿,不论出资期限是否到期,管理人都能代表公司追缴未缴出资,股东不能以期限未到拒绝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破产清算管理人有权追缴股东未缴纳的出资,不受出资期限限制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若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,管理人应要求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,且不受出资期限限制。在公司正常运营时,股东可按约定时间出资。然而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和公平清偿原则,不管股东出资期限是否到达,管理人都能代表债务人公司追缴未缴纳的出资,并将其纳入债务人财产分配,股东不能以出资期限未到拒绝出资。若遇到涉及破产清算追缴股东出资等相关法律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破产清算管理人有权且应当追缴股东出资。法律规定,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,管理人可要求其缴纳认缴出资,不受出资期限限制。这是因为在公司正常运营时,股东按约定时间出资,但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和维护公平清偿原则,即便股东出资期限未到,管理人也能代表债务人公司追缴未出资部分,并纳入债务人财产分配,股东不能以出资期限未到拒绝。
1.管理人应及时调查股东出资情况,掌握股东是否存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。
2.对于未完全出资的股东,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所认缴的出资。
3.若股东拒绝履行,管理人可通过法律途径,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。
(1)在公司正常运营状态下,股东依照约定的出资期限缴纳出资是符合规定的。但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法律有了特殊规定。
(2)依据相关法律,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若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,破产清算管理人有权利也有义务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,而且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。
(3)这么做的目的在于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,维护公平清偿原则。将股东未缴纳的出资纳入债务人财产进行分配,可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。股东不能以出资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出资义务。
提醒:
公司进入破产清算时,股东应配合管理人缴纳未缴出资,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。不同破产情况处理有别,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管理人开展调查工作,全面梳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,明确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名单及具体未缴金额。
(二)向未完全出资的股东发送书面通知,告知其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依据法律规定需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全部出资,不受原出资期限限制。
(三)若股东拒绝缴纳,管理人可通过法律途径,向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,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,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破产清算管理人有追缴股东出资的职责。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若债务人的出资人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,管理人可要求其缴纳认缴出资,不受出资期限限制。
2.公司正常运营时,股东按约定时间出资。但进入破产清算,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和公平清偿,不论出资期限是否到期,管理人都能代表公司追缴未缴出资,股东不能以期限未到拒绝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破产清算管理人有权追缴股东未缴纳的出资,不受出资期限限制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规定,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若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,管理人应要求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,且不受出资期限限制。在公司正常运营时,股东可按约定时间出资。然而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和公平清偿原则,不管股东出资期限是否到达,管理人都能代表债务人公司追缴未缴纳的出资,并将其纳入债务人财产分配,股东不能以出资期限未到拒绝出资。若遇到涉及破产清算追缴股东出资等相关法律问题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破产清算管理人有权且应当追缴股东出资。法律规定,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,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,管理人可要求其缴纳认缴出资,不受出资期限限制。这是因为在公司正常运营时,股东按约定时间出资,但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,为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和维护公平清偿原则,即便股东出资期限未到,管理人也能代表债务人公司追缴未出资部分,并纳入债务人财产分配,股东不能以出资期限未到拒绝。
1.管理人应及时调查股东出资情况,掌握股东是否存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。
2.对于未完全出资的股东,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所认缴的出资。
3.若股东拒绝履行,管理人可通过法律途径,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强制股东履行出资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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